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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組織賣淫罪怎麼認定?

協助組織賣淫罪怎麼認定?
律師解析:1、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是出於故意;
3、犯罪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
4、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組織他人賣淫犯罪活動起協助作用的行為。
5、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