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賣淫罪和協助組織賣淫罪的區別是什麼?
一、組織賣淫罪和協助組織賣淫罪的區別是什麼?
主要在於實施的主體不同、以及判決的嚴重程度不同等,組織賣淫罪客觀表現為“以招募、僱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而協助組織賣淫罪客觀表現為“在組織他人賣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幫助作用的行為。如充當保鏢、打手、管帳人等。”
而協助組織賣淫罪,是在組織賣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幫助作用的行為,其實質上是組織賣淫共同犯罪中的幫助犯,只不過刑法對此做了特殊規定,將其規定為單獨的犯罪。
刑法中像將幫助犯單獨定罪的情況並不多見,但也不是絕無僅有,比如《刑法》第392條規定的介紹賄賂罪,其實質上是賄賂犯罪的幫助行為,但由於打擊的需要而將其單獨定罪。雖然罪名是的,但並不能影響其屬於共同犯罪幫助犯的實質,也不能影響其從犯的地位。因此《解答》中關於協助組織賣淫罪中一般不適用第27條的規定是符合法理的,因為協助組織賣淫行為本身就是組織賣淫共同犯罪的幫助犯,也就是從犯。
二、怎樣認定組織他人賣淫罪?
根據《決定》第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組織他人賣淫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本罪的主體必須是賣淫的組織者,可以是幾個人,也可以是一個人,關鍵要看其在賣淫活動中是否起組織者的作用。在組織他人賣淫的犯罪活動中,對被組織賣淫的人有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為的,應當作為組織他人賣淫罪的量刑情節予以考慮,不實行數罪併罰。如果這些行為是對被組織者以外的其他人實施的,仍應當分別定罪,實行數罪併罰。
組織賣淫罪的認定是基於實際掌握的證據來處理的,特別是已經構成了嚴重的犯罪事實的,或者達到了情節嚴重的標準的,那麼是需要從嚴判決的,但協助組織賣淫罪的認定標準則一般要輕於組織賣淫罪,具體情況由司法機關認定。
-
對於詐騙罪判多少年時間?
一、對於詐騙罪判多少年時間?詐騙罪的判刑,是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
-
故意殺人罪和過失殺人有什麼區別?
一、故意殺人罪和過失殺人有什麼區別?故意殺人罪和過失殺人有的區別是:1、主觀上不同故意殺人,即主觀上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後果或是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後果,而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過失殺人,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會造成被害人死...
-
犯罪既遂的成立標準是什麼?
一、犯罪既遂的成立標準是什麼?1、行為人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不應將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稱之為犯罪既遂。我們將犯罪既遂視為與犯罪未完成形態相對應的概念而使用。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態,也就不應使用犯罪既遂這一概念,只...
-
暴力取證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暴力取證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一)主體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暴力取證是行為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利用職權進行的一種犯罪活動,構成這種主體要件的只能是有權辦理刑事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員。所謂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