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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協助組織賣淫罪怎麼判刑?

一、犯協助組織賣淫罪怎麼判刑?

犯協助組織賣淫罪怎麼判刑?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款 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協助組織賣淫罪是協助他人組織婦女包括男性賣淫,即為他人實施組織賣淫的犯罪活動提供方便、創造條件、排除障礙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組織賣淫罪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而協助組織賣淫雖不是組織他人賣淫,但卻在組織他人賣淫的犯罪活動中起了重要作用。特別是有些協助者的行為手段惡劣,造成的後果特別嚴重。因而對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予以懲處,有利於震懾這類犯罪分子,維護社會治安。

二、本罪非罪界限

在組織他人賣淫的犯罪中,除組織者以外,其他成員非常複雜,他們的行為是否構成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罪,有時很難掌握。我們認為,實踐中可以從以下幾方面把握協助組織賣淫罪與非罪的界限:

(1)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明知自己是在實施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本罪是故意犯罪,如果行為人受他人矇騙,根本不知自己的行為是在協助組織他人賣淫,則不能構成犯罪

(2)行為人客觀上是否實施了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實施了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如充當打手、保鏢等。則其行為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如果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不是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例如為組織賣淫者充當雜役,提供個人生活服務,危害不大,不應視為協助組織賣淫的行為,不認為是犯罪。

綜合上面所説的 ,協助他人進行賣淫就是屬於為賣淫者或者是從事賣淫活動的人提供便利,對於此行為只要條件構成必定就會承擔刑事的處罰,對於處罰的標準一般就會按實際的情況來進行判決,不僅會被判有期徒刑,還要承擔相應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