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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最少判幾年,強姦罪的犯罪構成

強姦罪最少判幾年,強姦罪的犯罪構成

在一些法制頻道,我們會看到有關強姦罪的案例。在法律上強姦罪的犯罪構成是怎樣的?強姦罪最少判幾年,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一起來看看強姦罪的犯罪構成和強姦罪最少最少判幾年。

一、強姦罪最少判幾年

(一)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姦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司法實踐中看,強姦罪中“情節特別嚴重”的,一般有下面幾種: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手段殘酷的;

(2)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輪姦婦女尤其是輪姦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以及其他嚴重後果的;

(5)在公共場所劫持並強姦婦女的;

(6)多次利用淫穢物品、跳黑燈舞等手段引誘女青年,進行強姦,在社會上造成很壞影響,極大危害的。

強姦“致人重傷、死亡”,是指因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導致被害人性器官嚴重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傷害,甚至當場死亡或者經治療無效死亡的。

對於強姦犯出於報復、滅口等動機,在實施強姦的過程中,殺死或者傷害被害婦女、幼女的,應分別定為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按數罪併罰懲處。

強姦未遂與強姦,在法律上量刑不同,但是,在受害者那裏,卻只是“百里路”與“半九十”,沒有霄壤之別,對於未遂犯參照以上條款和和當事人和情節惡劣程度從輕處罰,具體處罰量刑看法官認定。

二、強姦罪的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又稱貞操權),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對象是已滿十四周歲的少女和成年婦女。

2、客觀要件

(1)強姦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於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姦淫的行為。

所謂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對被害婦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對被害婦女採取毆打、捆綁、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謂脅迫手段,是指對被害婦女進行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脅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婦女的恐懼心理,使之不敢反抗,從而實現強行姦淫的意圖。既可以直接對婦女進行威脅,也可以通過第三者進行威脅,既可以是口頭脅迫,也可以是書面脅迫,既可以以暴力進行威脅,如持刀脅迫,也可以以非暴力進行威脅,如以揭發隱私、毀壞名譽相脅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養關係、從屬關係、職務權利等與婦女發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視為強姦。問題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利用了這種特定關係進行脅迫而使婦女不敢反抗,而不在於有沒有這種特定關係。

所謂其他手段,是指採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與暴務、脅迫相同的強制性質。司法實踐中常見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藥物麻醉的方法強姦婦女;利用婦女熟睡之機進行強姦;冒充婦女的丈夫或者情夫進行強姦,利用婦女患重病之機進行強姦;造成或利用婦女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態進行強姦;假冒治病強姦婦女;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等

(2)須違背婦女意志

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姦罪的本質特徵,但是不能把“婦女不能抗拒”作為構成強姦罪的基本特徵,它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客觀條件之一。由於犯罪分子在實施強姦時所採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觀條件不同,對被害婦女的強制程度也相應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婦女對犯罪行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現形式也是不一樣的:有的不顧一切進和劇烈的反抗;有的膽顫心驚地進行掙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顯;有的則瞻前顧後,沒有進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簡單地以被害婦女當時有無反抗表示,作為認定強姦罪的必要條件。對婦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顯的,要通觀全案,具體分析,精心區別。

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如果行為人使用暴力或者脅迫手段強行與生活作風不好的婦女發生性行為的,仍應以強姦罪論處。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姦其他婦女的,以強姦罪的共犯論處。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姦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圖與被害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姦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為滿足性慾的,則就不能構成強姦婦女罪,如摳摸、摟抱的猥褻行為,構成犯罪的,則就以強制猥褻罪論處。

以明知婦女是不能正確表達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嚴重痴呆的人而與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採取什麼手段和被害婦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應視為違背婦女意志,構成強姦罪;對患有間歇性精神病婦女在精神病沒有發作期間同意與之發生性交行為的,不構成強姦罪;對確實不知道婦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婦女的勾引下與之發生性交行為的,一般不宜以強姦罪論處;對確實不知道婦女患有較輕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願或者在女方主動要求下與之發生性交行為的,不宜以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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