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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認定、犯罪構成及相關的司法解釋

強姦罪認定、犯罪構成及相關的司法解釋

強姦罪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那麼強姦罪認定、犯罪構成及相關的司法解釋是怎樣的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什麼是強姦罪

根據《刑法》第236條第1款的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二、強姦罪的犯罪認定

1 、罪與非罪的界限

( 1 )強姦罪與通姦行為

在男女發生性行為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就範的行為,雙方從內心到外部表現形式完全自願,屬典型的通姦行為。即使事後,因被揭穿,女方為保住自己的臉面而告男方強姦,或因女方事後反悔而告男方強姦,均不能定強姦罪。

( 2 )對“半推半就”的姦淫行為的認定

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比較常見,一般難以認定。所謂半推半就,是指行為人與婦女發生性行為時,該婦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發生性行為的表現,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發生性行為的表現。這時應當全面審查男女雙方的關係怎樣,以前有沒有發生過性行為,性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場所如何,行奸後婦女的態度如何,該婦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風情況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則屬假推真就,不能視為違背婦女意志而以該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應認定為違背婦女意志,應當以強姦罪論處。

2 、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關於強姦罪的既遂與未遂的區別,主要是看其犯罪行為是否已經完成以及沒有完成是由於什麼原因導致的。如果是因為犯罪份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導致沒有完成強姦的,那麼應當認為強姦未遂。

四、強姦罪的處罰

根據《刑法》第236條的規定,處罰為:

1 、犯本罪的,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具有下列情形的,處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1)強姦婦女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殘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綁、捂嘴、卡脖等強姦婦女的;在行奸過程中肆意蹂躪婦女的;長期多次對某一婦女進行強姦的;強姦精神病患者、嚴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婦、病婦的;等等。

( 2 )強姦婦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強姦多名婦女,又可以是一次強姦多名婦女,多人是指 3 人以上,既包括婦女 3 人以上,又包括婦女、幼女共 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 3 人以上。

( 3 )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是指車站、碼頭、醫院、學校、公園、劇院等人來人往較多的場所。

( 4 )二人以上輪姦的。是指兩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較短的時間內出於共同的強姦故意對同一婦女先後輪流強姦的行為。

(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是指行為人在強姦婦女之前或在強姦過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為直接導致被害人重傷或直接導致當場死亡或經治療無效死亡。如果出於殺人故意而採用暴力將其殺死後再進行姦屍的,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姦屍作為一個嚴重情節考慮。如果行為人在強姦婦女後,出於報復、滅口、逃跑又將婦女殺害或傷害的,應數罪併罰。其他嚴重後果,是指因強姦行為導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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