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強姦辯護

強姦罪加重處罰情節包括哪些

強姦罪加重處罰情節包括哪些

相信大家在生活中都曾聽説過強姦罪,該罪侵犯的是雙重法益,即婦女的性自由權與人身健康權。因此,在具有一定情節的時候,往往會對行為人加重處罰。那麼強姦罪加重處罰情節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強姦罪加重處罰情節包括哪些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由此可以看出,行為人在實施強姦行為時,主要使用的是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這裏的“多人”主要是指3人以上。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首先,這裏是婦女不是幼女;其次,必須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再次,這裏的當眾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最後,當眾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這裏的“致使”包括故意和過失,但必須強姦行為和加重結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關係,因此強姦致人自殺的屬於酌定情節,而不是這裏的法定加重結果。

二、強姦男性是犯罪嗎

刑法對於強姦罪的對象僅僅限定在女性,並未將強行與男性發生性關係進行法律規範。根據法無規定不為罪的原則,“強姦”男性行為並不構成犯罪,當然也不構成強姦罪。假如行為人把男的誤認為婦女而着手實行強姦,並且完成“強姦行為”,並不構成強姦罪。

實踐中,法院判決大多是“故意傷害罪”。如果由於對象是男性而強姦不能的情況下,以強姦未遂定罪。視當時情況如果是故意輕傷,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着手實行重傷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重傷(未遂)論處。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由此可以看出,行為人在實施強姦行為時,主要使用的是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

如果強姦罪被認定為一般情節的話,根據《刑法》的規定,此時對行為人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間進行處罰,但如果是屬於強姦罪加重處罰情節的話,則起刑點為10年有期徒刑,最高還有可能直接判處行為人死刑。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呂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