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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加重情節包括哪些

強姦罪是有死刑的,但並不是一觸犯強姦罪就會被判處死刑。強姦罪的死刑是針對強姦罪加重情節而言的,那麼在我國,強姦罪的加重情節包括哪些呢?究竟什麼樣的情節才能被判處死刑呢?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相關介紹。

強姦罪加重情節包括哪些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由此可以看出,行為人在實施強姦行為時,主要使用的是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

強姦罪加重情節: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這裏的“多人”主要是指3人以上。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首先,這裏是婦女不是幼女;其次,必須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再次,這裏的當眾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最後,當眾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這裏的“致使”包括故意和過失,但必須強姦行為和加重結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關係,因此強姦致人自殺的屬於酌定情節,而不是這裏的法定加重結果。

相關知識:不能認定強姦罪的情形有哪些

(一)有些幼女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徵以及本人謊報年齡,確實認為不像幼女,主動要求或在幼女的主動要求下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的。根據2003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被告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問題的批覆》的規定,該性行為不能認定為強姦罪。

(二)有的婦女與人通姦,一旦翻臉,關係惡化,或者事情暴露後,怕丟面子,或者為推卸責任,嫁禍於人等情況把通姦説成是強姦的,根據《解答》的規定,不能認定為強姦罪。

(三)第一次性行為是違背婦女的意志,但事後並未告發,且後來女方又多次自願與方男子發生性行為的,根據《解答》的規定,也不能認定為強姦罪。

(四)在婚姻關係正常存續期間,夫妻間也會發生一些強姦行為。一般認為,夫妻之間既已結婚,即相互承諾其共同生活,有同居的義務,雖然其同居義務是從自願結婚行為推定出來的倫理義務,而不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但只要是婚姻正常存續期間,也應排除該行為構成強姦罪。

強姦罪的加重情節包括了五種情況,只有行為人有其中一種情形那麼就可能被判處死刑。根據上文的詳細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強姦罪的加重情節都是比較惡劣的情形,所以對其判處死刑是堅持罪刑相適應原則。除了強姦罪的加重情節外,小編還為大家介紹了不能被認定為強姦罪的情形,希望能幫助大家進一步瞭解強姦罪的相關知識。

標籤:情節 強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