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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與詐騙罪有什麼區別?

貪污罪與詐騙罪有什麼區別?

貪污罪我們常常在官場中聽到,詐騙罪我們常常在公司企業中聽到,那麼貪污罪與詐騙罪到底有什麼區別呢?有很多人都是混淆的,貪污罪與詐騙罪肯定是截然不同的,今天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就是關於貪污罪與詐騙罪的區別。

《刑法》第382條的規定,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貪污罪屬於貪污賄賂罪的罪種,通常情況下,詐騙罪與貪污罪的區別是顯而易見的。但是,對於使用欺騙的手段進行貪污,是認定為貪污罪還是詐騙罪,理論上對此存在爭議。

依據犯罪構成的理論,詐騙罪與貪污罪的區別如下:

(一)犯罪客體不同

詐騙罪屬於侵犯財產罪,侵犯的客體,可以是簡單客體,也可以是複雜客體。而貪污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和公共財產的所有權。

(二)犯罪客觀方面不同  

詐騙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利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公私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的行為。貪污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也就是説,貪污罪除了使用騙取手段外,還採用侵吞、竊取等其他手段,而且主要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三)犯罪主體不同

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貪污罪是特殊主體,即只有具有法定特殊身份或資格的人才能構成貪污罪的主體,其他人只能成為本罪的共犯。

(四)侵犯的對象不同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不限於公共財物,還包括公民個人私有的財物。但貪污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公共財物。

(五)法定最高刑和最低刑不同

詐騙罪的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最低刑為管制;而貪污罪的法定最高刑為死刑,最低刑為拘役。

詐騙罪與貪污罪的具體認定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詐騙罪與貪污罪屬於不同性質的犯罪,認定起來難度不大。詐騙罪與貪污罪的區別主要在於是否利用職務之便和侵犯的對象不同。貪污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而詐騙罪不存在利用職務便利的問題,所騙取的財物不僅包括公共財物,也包括個人所有財物。在司法實踐中,我們應該注意以詐騙的手段進行貪污行為的認定。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關於貪污罪與詐騙罪的區別,其實貪污罪與詐騙罪是比較好區分的,因為這兩個罪名侵犯的客體是不同的,所以生活中大家也比較容易區分。對於貪污罪與詐騙罪的介紹就到這裏了,要是您有什麼法律問題不能解決的,您可以諮詢本站的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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