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淄博民辦學校怎麼變更

法律1.21W
淄博民辦學校怎麼變更

學校的侵權責任是在校學生人身侵權事故爭論的焦點。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係是教育管理關係,而非監護關係。要解決學校侵權責任問題,我們必須將落腳點落到歸責原則上來,針對不同類型的校園侵權事故應適用不同的歸責原則。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校園侵權的歸責原則有兩種,一是無過錯責任原則,指的是無行為能力人受到侵權,二是過錯責任原則,指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收到侵權的情況。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淄博民辦學校法人變更

各有關民辦非企業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條“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施行前,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登記為合夥、個體形式的民辦學校,具備法人條件的應當變更為法人形式,申請辦理民事主體資格變更。

申請民事主體資格變更,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登記表;

(二)民事主體資格變更申請書(格式樣本見附件2);

(三)經業務主管單位核准的民辦學校章程並附董事會、理事會成員名單;

(四)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核准表;

(五)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基本情況表;

(六)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副本及複印件;

(七)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

(八)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開辦資金需變更的);

(九)民辦學校移交財產協議書複印件(格式樣本見附件3);

(十)原《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登記證書》正、副本;

(十一)登記管理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表格一式一份。

申請和辦理民事主體資格變更的程序

1、民辦學校在提出淄博民辦學校法人變更申請前,應當告知債權人、債務人。債權人、債務人對民辦學校民事主體資格變更無異議的,民辦學校方可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2、民辦學校向我局提交申請民事主體資格變更的全部材料。

3、我局對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條件的民辦學校,發給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並在網上進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