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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罪與詐騙罪有什麼區別?

信用卡詐騙罪與詐騙罪有什麼區別?


在刑法中與金融有關的罪行就以詐騙罪為代表,但是現實中又出現了罪犯用信用卡進行詐騙公民錢財的形式,這就是刑法中專門規定的信用卡詐騙罪,那麼,信用卡詐騙罪與詐騙罪有什麼區別?其實二者的區別僅僅就在於形式以及犯罪方式的不同。下面一起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信用卡詐騙罪與詐騙罪有什麼區別?

信用卡詐騙罪是詐騙罪的一種。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詐騙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的一個犯罪類別。在金融領域裏,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保險金等,或者進行非法集資詐騙、金融票據詐騙和信用證、信用卡詐騙,其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為的總稱。 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詐騙犯罪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詐騙犯罪。刑法將其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除了要分解詐騙罪這個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信用卡是指銀行向個人和單位發行的,憑以向特約單位購物、消費和向銀行存取現金,且具有消費信用的特製載體卡片。信用卡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財物或銀行款項,數額較大的行為。

中國刑法規定了四種信用卡詐騙行為。

一是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這是指行為人以偽造的信用卡購買商品或在銀行自動櫃員機上支取現金,進行支付結算以騙取財物。

二是使用已作廢的信用卡。這主要是指行為人用作廢的信用卡,輔之以其它手段騙取財物的行為。

三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這是指行為人未經合法持卡人同意而以其名義使用信用卡騙取財物的行為。合法持卡人包括信用卡所有人或經所有人授權使用信用卡的人,如親屬、子女等。

四是惡意透支。這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的期限透支使用信用卡,經發卡銀行催取後仍不歸還透支款項的行為。

本罪的構成亦必須是數額較大為要件。參照規定,詐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本罪主觀方面也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綜上所述,信用卡方面的詐騙總是出現在那些對金融領域的犯罪問題不防備的公民身上,而詐騙罪範圍廣泛而與公民的細節生活息息相關,所以小編建議大家在遭遇詐騙的時候要及時找律師進行維權。

標籤:詐騙罪 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