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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定額怎樣認定

合同詐騙罪定額怎樣認定

利用合同對他人實施詐騙行為的,達到數額較大標準或情節嚴重的,則就會以合同詐騙罪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這個數額也可以叫做定額,那麼對於合同詐騙罪來講定額是怎樣認定的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合同詐騙罪定額怎樣認定

1、合同詐騙罪“數額較大”是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1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數額巨大”,是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3、“數額特別巨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30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200萬元以上的。

4、“其他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案動機和手段惡劣的;

(2)多次行騙造成惡劣影響的;

(3)致使被害人受損而生活困難的;

(4)拒絕退贓、償還債務和賠償損失的。

5、“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他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2)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救災、搶險、防汛、扶貧、醫療款物等,造成嚴重後果的;

(4)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5)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6)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如何處罰合同詐騙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看完上文的內容後,相信大家已經知道對於合同詐騙罪來講,法律規定的定額標準具體是怎樣的吧。同時小編還為大家整理了合同詐騙罪處罰方面的知識。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