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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的共同犯罪數額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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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的共同犯罪數額怎麼認定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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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的共同犯罪數額怎麼認定

詐騙罪的共同犯罪中,是各犯罪分子共同造成了被害人受損的犯罪結果。其立案標準應以受損總額計算,而不能以分贓所得計算。共同犯罪是一種犯罪的特殊形態,在定罪的時候需要把它作為一個整體,各個共同犯罪人的行為均指向犯罪結果的犯罪金額。經濟犯罪均是故意犯罪,經濟犯罪共犯指向的,應是其參與整個犯罪的犯罪金額。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