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認定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
金融詐騙辯護1.67W
合同詐騙的犯罪構成如下:
(一)合同詐騙罪的主體要件。
本罪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個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也可構成本罪。
(二)合同詐騙罪的客體要件。
本罪客體為複雜客體,行為人同時侵犯了公私財產權以及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首先,行為人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財產,侵犯了對方的財產權。其次,行為人的詐騙發生在合同的訂立、履行過程中,詐騙的發生破壞了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導致了其他個人或單位對合同訂立的不信任,造成惡劣影響。
(三)合同詐騙罪的主觀要。
本罪為故意犯罪,且表現為故意犯罪,並帶有非法佔有目的。
(四)合同詐騙罪的客觀要件。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本罪主要表現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
具體表現為以下五種形式: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這裏的“其他方法”是指運用以上四種方法之外的形式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在合同簽訂、履行的過程中騙取對方資金的行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騙取對方資金二萬元以上的應認定為“數額較大”,予以追訴。
(一)合同詐騙罪的主體要件。
本罪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個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也可構成本罪。
(二)合同詐騙罪的客體要件。
本罪客體為複雜客體,行為人同時侵犯了公私財產權以及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首先,行為人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財產,侵犯了對方的財產權。其次,行為人的詐騙發生在合同的訂立、履行過程中,詐騙的發生破壞了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導致了其他個人或單位對合同訂立的不信任,造成惡劣影響。
(三)合同詐騙罪的主觀要。
本罪為故意犯罪,且表現為故意犯罪,並帶有非法佔有目的。
(四)合同詐騙罪的客觀要件。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本罪主要表現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
具體表現為以下五種形式: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這裏的“其他方法”是指運用以上四種方法之外的形式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在合同簽訂、履行的過程中騙取對方資金的行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騙取對方資金二萬元以上的應認定為“數額較大”,予以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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