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藥罪有什麼規定?
最新銷售假藥罪有什麼規定?
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關鍵是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是否足以產生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結果。實踐中對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判斷,一般來説應依賴於對假藥這種物質和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事實判斷。例如。對假藥的成分、性質、效用的醫學鑑定以及對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推斷。對於雖屬假藥,但對人體健康不一定產生嚴重危害的情況,需進行具體鑑定,若藥品本身不危害人體健康的,當然不能認定為構成本罪;若藥品本身可能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嚴重危害的,當然應認定為生產、銷售假藥罪。
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違反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主要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及為貫徹該法而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辦法》、《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上述法律和法規中就藥品成分、藥品標準、藥品生產工藝規程、藥品經營條件、藥品監督等藥品生產、經營和管理的內容作了明確規定。《刑法》第141條2款規定:“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生產假藥的行為表現為一切製造、加工、採集、收集假藥的活動,銷售假藥的行為是指一切有償提供假藥的行為。生產、銷售假藥是兩種行為,可以分別實施,也可以既生產假藥又銷售假藥,同時存在兩種行為。按照法律關於本罪的客觀行為規定,只要具備其中一種行為的即符合該罪的客觀要求。如果行為人同時具有上述兩種行為,仍視為一個生產、銷售假藥罪,不實行數罪併罰。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結果,這説明本罪在犯罪形態上屬危險犯。而生產、銷售假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則屬結果加重犯,對其處以較重的刑罰
生產假藥只要有製造,加工,採集,收集假藥的活動以及銷售假藥,是指有償提供假藥的行為,或者是從國外進口沒有獲得藥監部門批准的藥品來進行售賣,都是屬於違法行為。一旦有該種行為,則會按照生產,銷售假藥罪來進行處罰。
-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是否可以懲罰
律師解析: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能判刑。根據法律規定,銷售者違反國家的產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銷售劣質、假冒產品的,其銷售金額高達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法律依據:《中華...
-
銷售假藥罪主觀方面的認定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銷售假藥罪的主觀方面的認定:當事人在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一般是出於營利的目的。同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就算是沒有盈利這種目的,也並不影響銷售生產假藥罪的成立。行為人主觀故意,表現為有意製造假藥,明知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仍然進行銷售。法律依據:《刑法...
-
破壞經濟秩序罪的具體罪名及量刑
律師解析:破壞經濟秩序罪的具體罪名分為八個大類: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二、走私罪: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文物...
-
走私國家明令禁止物品罪如何判刑?
律師解析:走私國家明令禁止物品罪的判刑為:對走私國家明令禁止物品的人員,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的規定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