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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的原因是什麼?

國家賠償的原因是什麼?

一、國家賠償的原因是什麼?

原因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在刑事賠償範圍中,賠償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先行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作出賠償決定。如果沒有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賠償決定,或者當事人對作出的賠償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上一級國家機關提出複議。

二、國家賠償的標準金額

2015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賠償工作辦公室下發《關於2014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的通知》,要求全國檢察機關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2015年檢察機關在辦理刑事賠償案件時,每日賠償金額執行219.72元新標準,比2014年增加了19.03元。

2015年5月27日,國家統計局公佈了2014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7346元。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和統計數據,從有利於保護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出發,2015年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賠償案件,每日賠償金額按照2014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219.72元計算。 [3]

2017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於下發通知,公佈了自2017年5月31日起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每日258.89元。 [4]

2018年5月16日,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刑事申訴檢察部門在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284.74元,該標準較上年度增加25.85元。 [2]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5]

綜上所述,國家賠償就是指國家因為權利使用不當對公民造成的身心或者是財產損害,這種情況下公民都是可以要求國家進行賠償的,如果是對公民的人身自由權造成侵害那麼賠償的標準就是按照公民應當得到的工資計算的額,如果造成了身心健康損害則另作他算,以實際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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