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的規則和原則是什麼?
因為國家造成了公民的損失的,公民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但是國家賠償是有原則的,不是説公民申請多少錢就都可以給予補償的。那麼,國家賠償的規則和原則是什麼?接下來小編就為您收集了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國家賠償的規則和原則是什麼?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該條確立了國家賠償的“違法歸責”原則。《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二)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該條確立了刑事賠償的“無罪賠償”原則。國家賠償的“違法歸責”原則和“無罪賠償”原則是有機統一的,由於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發生的錯拘、錯捕客觀上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應視為司法機關作出的拘留和逮捕是違法的。因此不論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否違法行使職權,是否主觀故意違法,只要因錯誤羈押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受害人就有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給予最終在法律上被認為無罪的存疑不起訴的賠償請求人以刑事賠償,符合賠償法所確立的歸責原則。
二、原則
第一,違法歸責原則是客觀歸責原則,避免了過錯原則在主觀認定方面的困難,便於受害人取得國家賠償。根據違法歸責原則只看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客觀上是否違法而不問其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即只要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是法律所禁止的、受害人的權益是受法律保護的,則一旦發生損害,受害人無須證明行為人的主觀狀態,即可以要求國家承擔賠償責任。從而避免了確立主觀過錯和客觀違法的雙重責任標準,有利於明確責任主體。
第二,違法歸責原則將國家賠償與國家補償嚴格區分開來,違法歸責原則以行為主體執行職務的違法作為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排除了對其合法行為造成的損害給予賠償的可能性,則有效地區分了國家賠償責任與國家補償責任。
第三,違法歸責原則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合法與否作為是否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標準,與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原則強調的職權法定、依程序行政等要求相一致,與行政訴訟法確定的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相統一。
而原則主要有三點,受害者的權益是需要受到法律保護的,只需要看客觀上是否侵犯了受害者的權益,並非需要提供證明,具體案情還需要根據相關文件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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