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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房屋國家賠償規定是怎樣的

強拆房屋國家賠償規定是怎樣的

申請國家賠償的這種情況不是隻發生在刑事案件當中的,只要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自己的權力,確實做出了有損公民權益的事情都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就比如説強拆,在沒有徵得公民同意的情況之下,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但是絕對不允許強拆。那麼,強拆房屋國家賠償規定是怎樣的?

一、強拆房屋國家賠償規定是怎樣的?

1、時效問題不可忽視

作為被拆遷人,當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強拆後,一定要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有效維權,切勿因過了時效而失去了勝訴權。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您應當知道從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

2、申請國家賠償的程序

國家賠償是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後,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提出賠償請求,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受害人的自然狀況、具體的要求、根據和理由;

(2)行政審判庭或賠償委員會採取合議的方式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審理案件;

(3)作出是否賠償的裁決。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決定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執行。行政訴訟中的賠償判決,則依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序,當事人有權上訴。

二、國家賠償條件

1、引起損害發生必須是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的;

2、引起損害發生的行為必須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違法行為;

3、必須有公民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客觀事實;

4、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員的職務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5、必須法律上有明文規定的(即並非所有損害國家都負責賠償)。

需要公民注意的就是申請國家賠償的時間問題,在房屋被強拆以後,一定及時的着手準備申請國家賠償,另外要注意申請國家賠償的程序。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房屋強拆絕對是屬於國家賠償的範圍當中,申請國家賠償的時間是兩年,由於申請國家賠償不是大家想的那麼簡單,所以要儘快做好各方面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