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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賠償原則有哪些?

國家賠償法賠償原則有哪些?


現如今,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逐漸提高,人們在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往往會第一時間尋求法律的幫助,希望可以通過獲得一定程度的賠償來緩解自己受到的傷害,但也有妄圖通過碰瓷獲得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賠償的人存在,所以我們為了保障自己的權利不受侵害,一定要明確國家賠償法賠償原則有哪些?這個問題的答案,下面來聽聽小編是如何回答的吧。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經1994年5月12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通過,1994年5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公佈;根據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8號公佈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第2次修正。《國家賠償法》分總則、行政賠償、刑事賠償、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其他規定、附則6章42條,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賠償法賠償原則

國家賠償的計算標準,是指國家支付賠償金賠償受害人損失時適用的標準。由於國家侵權損害的類型多種多樣,損害造成的結果也各不相同,設定一個計算標準顯得特別重要。但是如何確定賠償的標準,卻是一個較為複雜的問題。縱觀世界各國,在賠償標準上大致奉行三種不同的原則,即懲罰性原則、補償性原則、慰撫性原則。

1、懲罰性原則。指賠償額度標準對侵害主體應具有懲罰性。侵權主體除向受害人補足其實際損失的費用外,還應支付額外的費用,這種額外的費用實際上已超出了受害人的實際損失,帶有懲罰的性質。  

2、補償性原則。指賠償額以能夠彌補受害人所受的實際損失為限。即支付賠償費用是為了使受害人恢復到受到侵害之前的狀態。

3、慰撫性原則。這一原則認為國家賠償不可能對受害人的實際損失作完全充分的救濟,國家機關本身的性質和特徵決定國家賠償只宜作象徵性的撫慰,賠償額只能限制在實際所受損失額的範圍之內,雖應儘可能予以賠償,但並不一定要進行完全充分的彌補。我國國家賠償法在確定賠償標準時,既考慮使受害者的損失能夠得到適當彌補,又考慮國家的經濟和財力狀況,最終以慰撫性原則作為國家賠償標準

綜上所述,我們對於國家賠償法賠償原則有哪些?這個問題的答案已經有了很明確的認識。賠償法賠償原則有三個方面,分別是懲罰性原則、補償性原則、慰撫性原則,文中已經給出了每一條原則的解釋,希望大家認真仔細的閲讀,這樣有朝一日如果碰上相關案件,可以應對自如,希望小編的答案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