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的國家賠償請求人有哪些?
當我們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他人的違法行政行為侵害時,我們有權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我們的利益。但是我們大多數人對我國的法律知之甚少,不知怎樣維權,不知道什麼情況下我們可以申請國家賠償,那麼國家賠償請求人都有哪些人呢?下面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國家賠償請求人的相關法律問題。
一、國家賠償請求人的含義
國家行政賠償請求人,是指因其合法權益受到違法行政行為的侵害,而有權河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或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行政賠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受害是指受到直接損害,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直接相對人而受到損害;另一種情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第三人而受到損害。因以上兩種情況受損的人都是直接受害人,都可以要求國家賠償。
二、國家賠償請求人包括哪些人
我國《國家賠償琺》規定的行政賠償請求人包括以下三類:
(一)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基於自然出生而成為法律關係主體的人,比公民的範圍要廣,除包括我國公民和外國公民以外,還包括無國籍人。自然人作為行政賠償請求人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受害的公民本人;
2、當受害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由其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
3、受害人的繼承人;
4、與受害人有扶養關係的其他親屬。
(二)法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包括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法人和團體法人。因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而受到侵害的企業、機關、事業及團體法人,在賠償範圍內有權作為行政賠償請求人提出賠償請求。如果該法人在取得賠償前終止,其權利承受人作為行政賠償請求人。
(三)其他組織。其他組織是指不符合法人條件或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同法人一樣,這類組織的合法權益如果受到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的侵害,也有權作為行政賠償請求人提出賠償請求。如果其在取得賠償前由於解散或被撤銷、取締等原因而終止,其權利承受人作為行政賠償請求人。
除上述主體外,下列單位和個人也可以獲得國家賠償:
1、與行政賠償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作為第三人蔘加行政賠償訴訟;
2、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有權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3、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行政機關撤銷、變更、兼併、註銷,認為經營自主權受到侵害,依法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原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者對其享有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具有原告資格。
法律是我們維權最有效也是最根本的途徑,在我們的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時,特別是因他人的不法行政行為而危害到我們的個人利益時,我們一定要學會用法律維權,瞭解了國家賠償請求人都有哪些之後,當我們再遇到某些情況時,一定不能縱容不法分子的違法行為,我們要通過法律途徑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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