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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犯罪的雙罰制是什麼意思

一、單位犯罪的雙罰制是什麼意思?

單位犯罪的雙罰制是什麼意思

雙罰就是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責任人判處刑罰。根據刑法規定,對犯罪的單位判處罰金。對於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單位的處罰的罰金應高於起次要作用的單位,這是處罰單位共同犯罪的原則。雙罰制是一種較為合理且有效的處罰單位犯罪的制度。

1、雙罰制是對單位組織體的犯罪行為的綜合性的全面處罰。這種處罰,最後必然要直接或間接地落到單位內部成員的頭上,根據單位內部成員在單位犯罪中所處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使他們分擔不同的責任,不但合理而且公正。

2、雙罰制符合我國刑罰體系的特點。我國的刑罰體系是由主刑(生命刑和自由刑)和附加刑(財產刑和資格刑)所組成的一個科學的多樣化的結構體系。雙罰制和我國刑法關於主刑和附加刑可以同時適用的精神是一致的。

3、雙罰制有利於實現我國刑罰的目的,對於單位犯罪的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刑法》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在我國單位犯罪的成立特徵是什麼?

1、單位犯罪是單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單位的各個成員的犯罪之集合。

2、單位犯罪是由單位的決策機構按照單位的決策程序決定,由直接責任人員實施的。單位犯罪雖然是單位本身犯罪,但具體犯罪行為需要決定者與實施者。單位犯罪是在單位整體意志支配下實施的。

3、單位犯罪是為本單位謀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單位名義為本單位全體成員謀取非法利益。為單位謀取合法利益的行為,不可能成立任何犯罪;僅僅為單位少數成員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也不成立單位犯罪。為本單位謀取非法利益,是指為單位本身謀取非法利益,違法所得由單位本身所有,但不排除以各種理由將非法所得分配給單位全體成員享有。

三、純正單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

2、逃匯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是單位;

3、擾亂市場秩序罪特殊主體的有虛假廣告罪、串通投標罪;

4、強迫職工勞動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用人單位;

5、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是有資格從事血液製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

6、私分罰沒財物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具有罰沒權的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

7、單位受賄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包括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

現在單位犯罪的整體情況還是非常的複雜的,單位犯罪也是司法機關重點打擊的一種犯罪行為,單位犯罪多發的原因主要還是很多人的價值觀已經隨着市場競爭變得有些扭曲,為了利益不擇手段的這些人越來越多。而我國對於單位犯罪所實施的這種處罰制度,也取得了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