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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第一次販毒要判多久

一、刑法規定第一次販毒要判多久?

刑法規定第一次販毒要判多久

第1次販毒也有可能會直接被判處死刑的,對販毒的量刑和毒販子是第幾次販毒沒有任何的關係。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二、死刑立即執行流程是什麼?

①原審人民法院接到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7日內交付執行。超過7日沒有執行死刑的,必須報請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長重新簽發執行死刑命令才能執行死刑。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近親屬或近親屬提出會見被告人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

②人民法院將罪犯交付執行的,應當在3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③死刑可以在刑場或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刑場不得設在和繁華地區、交通要道和旅遊景點附近。死刑採用槍決或注射等方法執行。

④執行死刑前,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應當驗明正身,還要訊問罪犯有無遺言、信札,並製作筆錄,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法律上絕對沒有規定首次犯罪的話必須要從輕判決的,販毒的性質和故意殺人都是不相上下的,那我們總不能説是第一次殺人就可以申請法院從寬處罰了。所以,針對販毒的處罰也是一樣的道理,律師在辯護的時候也是要考慮販毒的具體案情的,和次數無關。

標籤:要判 販毒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