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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涉嫌販毒多久判刑?

一、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涉嫌販毒多久判刑?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涉嫌販毒多久判刑?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涉嫌販毒幾個月到幾年的時間判刑,被逮捕至法院判決的時間問題沒有明確規定,但法院受理至判決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販毒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2、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200克以上不滿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滿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

3、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情節嚴重的,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我們國家現在關於涉嫌犯罪行為,他所採取的強制措施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比如説如果採取拘留和逮捕的措施,應當儘快的來進行開庭審理,判斷確實是否存在着犯罪行為,關於審理期限的話,一般情況是兩個月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