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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販毒第二次會怎麼判刑

一、刑法規定販毒第二次會怎麼判刑?

刑法規定販毒第二次會怎麼判刑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滿四百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以上或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具有法定從輕情節或者有本指南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一般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三萬元以上或五萬元以上。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不滿二百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三萬元以上。

具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的,可以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以上。

3、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二十五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十五克以上不滿四十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5、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四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6、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三點五克以上不滿七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一年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7、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一克以上不滿三點五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處六個月以上一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8、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滿一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處拘役或者管制。

9、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中的規定可以知道,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量刑指導意見相關規定,毒品犯罪的再犯在量刑時,其基準刑可在原先基礎上上浮10%-30%。

總之,刑事法院絕對不會因為犯罪嫌疑人是第2次販毒就直接對其判處死刑的,例如第2次販毒的基準刑是三年到7年的有期徒刑的話,有可能會被判處7年的有期徒刑。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因為自己吸毒而深陷販毒的漩渦中無法懸崖勒馬,最終付出的代價也是慘痛的。

標籤:販毒 判刑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