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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販毒要關多久才開庭?

第一次販毒要關多久才開庭?

第一次販毒要關多久才開庭?

販毒在看守所拘押拘押,四個月左右可以開庭。具體要看犯罪嫌疑人人數及案情複雜程程度,如果案件涉及多人,那可能會比較長,如果僅一個人,那會快一點,一般期限為:逮捕前拘留37天最長、逮捕後偵查除非關押2個月,最長可達7個月,審查起訴關押不超過1個半月,如果補充偵查關押1個月,一審不超過3個月,但現實中超期羈押的現象非法嚴重及普遍。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販賣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實施販賣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這是各種毒品犯罪行為侵害的共同客體。

行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販賣營利的,應認定為詐騙罪,而非販賣毒品罪,但行為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販賣,事實上具有販賣毒品的可能性的,應認定為販賣毒品(未遂)。

行為人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微量毒品的,應認定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宜認定為販賣毒品罪。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根據法律上羈押最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七天來看,最長的開庭時間不會超過四個月,但是販毒開庭的時間並沒有一個系統的規定,根據案情的難度以及犯案人員的數量,羈押的時間都會做出變動,有時由於案情的複雜,公安機關還會申請延長羈押時間一個月。

標籤:要關 販毒 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