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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規定多次販毒是指幾次?

一、法律中規定多次販毒是指幾次?

法律中規定多次販毒是指幾次?

實踐中,三次以上就可視為多次。能算多次販毒,量刑要根據當事人是否構成犯罪,綜合考慮犯罪動機、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是否累犯、有無自首、立功等從輕減輕情節,以及當事人的認罪態度等因素確定。建議及時委託辯護人,會見當事人,瞭解案情提供法律幫助,閲讀案卷,調取有利證據,查清案情,減少您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以免錯過最佳時機,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二、販毒罪的法律依據及量刑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第十六條,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七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因為毒品不僅會給公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同時也是滋生其他違法行為的根源,所以説我國也是嚴禁出現任何販毒或吸毒的行為,如果發現了任何涉及到毒品的行為後公安機關都是會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在調查和定罪的過程中也是會收集相關的證據和材料。

標籤:販毒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