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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製造毒品罪量刑標準

深圳製造毒品罪量刑標準

毒品犯罪向來都是我國法律嚴厲打擊的,這其中就包括了製造毒品的犯罪。在涉及毒品的犯罪中,公民如果犯製造毒品罪會怎麼處罰呢?本站小編帶來深圳市關於製造毒品罪量刑標準的詳細內容,幫助你瞭解相關知識。

1.構成製造毒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製造鴉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數量達到數量大起點的,量刑起點為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應當典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製造鴉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數量達到數量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製造鴉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七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國家工作人員製造毒品的;在戒毒監管場所販賣毒品的;向多人販毒或者多次販毒等其他情節嚴重行為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刖起點。

(4)製造鴉片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二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5)製造鴉片不足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足二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毒品犯罪次數、人次、毒品數量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足五十克的,每增加五克增加九個月刑期;七克以上不足十克的,每增加一克增加一年刑期;二克以上不足七克的,每增加一克增加六個月刑期;

(2)鴉片二百克以上不足一千克的,每增加一百克增加九個月刑期;一百四十克以上不足二百克的,每增加工十克增加一年刑期;四十克以上不足一百四十克的,每增加二十克增加六個月刖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製造本細則規定以外的其他毒品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予以換算後確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30%:

(1)組織、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製造毒品的;

(2)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3)毒品再犯(構成累犯的除外)。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1)組織、利用、教唆孕婦、哺孕期婦女、患有嚴重疾病人員、又聾又啞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羣製造毒品的;

(2)製造不同類型毒品的;

(3)對同一宗毒品,實施製造兩種以上行為的;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刖的30%以下:

(1)受僱運輸毒品的;

(2)毒品含量明顯偏低的;

(3)存在數量引誘情形的;

(4)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7.對於以販養吸的被告人,被查獲的毒品已認定為犯罪數量的,應考慮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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