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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毒品死刑量刑標準是什麼?

販賣毒品死刑量刑標準是什麼?

毒品犯罪一直是我們打擊犯罪的重點,我們國家尚未取消死刑,對於販賣毒品達到規定的量,就有可能被判死刑,那麼販賣毒品死刑量刑標準是什麼?本站小編整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對於此項問題的回函,詳情請看下文。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省擬定的關於販賣毒品死刑案件的量刑標準,經我院審查修改,並徵得你省同意後,已經提交我院審判委員會第318次會議討論通過。現將修改定稿的“標準” 電告你院,希你院照此執行。

雲南省關於販賣毒品死刑案件的量刑標準:

一、個人製造、販賣、運輸鴉片500兩以上的,處死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個人製造、販賣、運輸鴉片在300兩以上不滿500兩,少數情節特別嚴重的,也可以處死刑,並且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製造、販賣、運輸黃皮2500克以上的,處死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個人製造、販賣、運輸黃皮在1500克以上不滿2500克,少數情節特別嚴重的,也可以處死刑,並且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製造、販賣、運輸海洛英、嗎啡500克以上的,處死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個人製造、販賣、運輸海洛英、嗎啡在300克以上不滿500克,少數情節特別嚴重的,也可以處死刑,並且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四、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販毒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一貫販毒的;武裝販毒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或者抗拒逮捕的;既販毒又開設“煙館”容留他人吸毒的;內外勾結,進行國際性販毒活動的;販毒犯在勞改期間脱逃後又進行販毒的等。

五、在處理販毒案件中,對於具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的,仍應依法從輕、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