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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罰金標準?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四)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貪污罪罰金標準如下:
(一)對犯有貪污罪、受賄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人,應當並處罰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金;
(二)對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人,應當並處罰二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應當並處五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對貪污罪、受賄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應當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金;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並處二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應當並處五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貪污罪罰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