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鑑定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鑑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第七十七條鑑定人有權瞭解進行鑑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鑑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鑑定意見,在鑑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鑑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鑑定費用。
公訴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人民警察就其執行職務時目擊的犯罪情況作為證人出庭作證,適用前款規定。
公訴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公訴人可以建議法庭不得采納該鑑定意見作為定案的根據,也可以申請法庭重新通知鑑定人出庭作證或者申請重新鑑定。
必要時公訴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鑑定人作出的鑑定意見提出意見。
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鑑定意見有異議的,公訴人認為必要時,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鑑定人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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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怎樣的一項制度
刑事和解方案以刑罰、損害賠償、犯罪人的再社會化和社會關係的修復為核心內容。有刑事案件的發生,才會涉及刑罰、損害賠償問題,在判決以前進行和解則主要是為了體現訴訟效率的原則。溝通、交流應當體現加害人的悔罪意識和被害人的諒解因素。刑事和解制度符合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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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司法鑑定標準
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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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情鑑定委託書過期了怎麼辦
可以進行重新鑑定。一般最好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對正在發生的傷害案件,要制止傷害行為,做好組織救助傷員,保護現場,採取措施控制嫌疑人,收集、固定證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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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罪是否可以假釋
《刑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假釋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