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補償的法律依據規定有哪些?
一、民事補償的法律依據規定有哪些?
民事補償是民事賠償的一種補充表現形式。例如:法律規定僱傭人員在從事僱傭活動過程中因自己無過錯或有部分過錯而受到損害,僱主應當予以適當補償;為了維護國家集體或他人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在侵害人無力賠償或在沒有侵害人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益人的受益多少及其經濟狀況,責令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如緊急避險,見義勇為、正當防衞所造成的損害等。
民事賠償是由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侵權引起的民事責任。民事賠償與民事義務不同,民事義務是規定義務人應當做什麼或不做什麼,不具有制裁性。而民事賠償是違反義務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具有制裁性。民事義務因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產生,民事賠償責任只能因違反義務的違法行為而產生。
民事賠償責任主體、責任性質、適用的賠償原則、標準和程序與國家法律賠償制度中的國家賠償不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民事主體身份實施的侵權行為屬於民事侵權,由此產生的責任是民事賠償責任。
二、民事賠償包括哪些項目?
民事訴訟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通常現在所見的補償有徵收徵用補償。民事補償他其實就是民事賠償中作為補充的一種,當國家因為自己的發展或者相關的需要,必須要對當事人的一些財產進行徵收或者徵用,那麼事後國家必須要給當事人進行相應的補償。現在常見的補償就是徵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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