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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審查規定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商標2.53W

一、商標註冊審查規定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商標註冊審查規定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商標註冊審查的法律依據如下:

《商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第二十九條規定,在審查過程中,商標局認為商標註冊申請內容需要説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做出説明或者修正。申請人未做出説明或者修正的,不影響商標局做出審查決定。

第三十條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二、商標註冊審查過程是:

(1)初步審定,予以公告。

這就是《商標法》所規定的,申請註冊的商標,凡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這裏所指的初步審定,就是對受理的商標註冊申請,由商標局予以審查,如果經過審查,認為申請的商標是符合商標法的有關規定的,就做出初步核准的決定,也可以説是一種允許商標註冊的決定。

(2)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這是商標註冊申請審查中的另一種情況,就是申請註冊的商標,凡是不符合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或是是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3)初步審定次序的確定。

這種需要確定初步審定先後次序的情況,發生在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又要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之時。

(4)維護在先權利,制止搶注。

這是商標註冊申請審查的一條法律原則,也是決定能否取得商標專用權的一項規則,這項規則是在商標法第二次修改時確立的,它所強調的是在商標註冊中必須遵循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地確認有關當事人的正當權利,而不允許以商標註冊為手段損害他人的正當權益,從事不正當的競爭,甚至侵害他人的正常享有的權利。

綜合上面所説的,商標註冊是由商標局來進行審查,一般在處理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商標局需要及時的審查而且也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完成初審,只有確定完成了之後才能保障到當事人可以真正的擁有商標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