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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形屬於自首

什麼情形屬於自首
律師解析:以下情形屬於自首:
1、犯罪後自行投案承認並交代犯罪事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2、歸案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3、歸案的罪犯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的。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