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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中的遺忘物有要求嗎

侵佔罪中的遺忘物有要求。遺忘物是指由於財產所有人、佔有人的疏忽,遺忘在一個地方的物品。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侵佔罪中的遺忘物有要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