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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與治安拘留的區別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等偵查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有緊急情況下,依法臨時剝奪某些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刑事拘留的目的不是懲罰,而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再做出危害社會的行為,為了保證犯罪嫌疑人能夠順利接受起訴和審判,不具有懲罰性。

刑事拘留與治安拘留的區別

治安拘留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種處罰方式,適用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但尚未構成犯罪的一般違法行為人,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其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它實質上是一種行政制裁,具有懲罰性,只能由公安機關決定適用,拘留地點為治安拘留所。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一條

為了規範拘留所的設置和管理,懲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護被拘留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拘留的順利執行,根據《拘留所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