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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的區別是什麼

一、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的區別是什麼

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的區別是什麼

1、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種訴訟行為,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種處罰方式,實質上是一種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2、法律根據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用的;行政拘留則是根據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行政法律、法規而採用的。

3、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兩者有着罪與非罪的界限。

4、羈押期限不同。對於一般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日。

二、刑事拘留與司法拘留的區別

司法拘留,是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過程中,法院對於有嚴重妨礙訴訟行為的訴訟參與人以及其他人員採用的一種強制性手段。

刑事拘留與司法拘留的主要區別是:

1、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種預防性措施,它是針對可能出現的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而採用的;司法拘留則是一種排除性措施,是針對已經出現的妨礙訴訟活動的嚴重行為而採取的。

2、法律根據不同。刑事拘留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採用的;司法拘留則是分別根據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採用的。

3、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訴訟強制措施,適用對象僅限於刑事案件中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的適用對象是所有在訴訟過程中實施了妨害訴訟行為的人,既包括訴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也包括案外人。

4、有權採用的機關不同。刑事拘留依法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司法拘留依法由人民法院決定並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執行。

5、與判決的關係不同。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司法拘留僅僅是對有妨害訴訟行為人的懲戒,與判決結果無任何關係。

6、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期限已於前述;司法拘留的期限則最長為15日。

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罰款、拘留必須經人民法院院長批准。被處罰人對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該條規定的拘留屬司法拘留,不是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屬於刑事強制措施中的一種,而行政拘留則屬於一種具體的處罰措施。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不能超過14天,但要是有特殊情況的話,則最長也是不能超過37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