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有什麼區別?
一、我國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有什麼區別?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具體區別如下:
1、兩者的法律實質不同。行政拘留是依據行政法律所的一種行政處罰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具有保證性的強制措施。
2、兩者的處罰的對象不同。行政拘留的處罰對象是還未構成犯罪的人;而刑事拘留是針對對象已觸及刑法,需要被追究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3、兩者所適用的目的不同。行政拘留一般為了懲罰和教育違法者;而刑事拘留則是在於防止或抑制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礙刑事訴訟的活動。
4、兩者的羈押時間不同。一般針對現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為14天,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最長拘留時間是37天;而行政拘留的最長時間是15天。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二、刑事拘留有沒有案底
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是對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暫時性剝奪人身自由進行調查的手段,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為三天,對屬於結夥、流竄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長拘留期限至三十天(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相關規定),在刑事拘留期限內公安機關進行偵察如認為犯罪證據確鑿應當保送檢察院批捕。
對於證據不足或者情節顯著輕微尚不構刑事處罰的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就是説釋放,視情況而定也可以給予行政拘留處罰,也就是説被刑事拘留以後有可能會有案底(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但是還有條出路就是無罪釋放,這樣是不可能留下案底的。
在我國。對於違法犯罪或者是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有很多種處罰方式,其中無論是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都是一種強制措施,因此我們需要遵法守法。
-
具體行政行為
律師解析: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法律依...
-
吵架沒動手派出所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1、吵架沒動手的,派出所應當對雙方進行調解;2、嚴重的對雙方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3、構成犯罪的,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構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據觸犯的罪名,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是否有從重與從輕處罰;減輕處罰等因素,依據刑法...
-
行政記過處分期限
律師解析:行政記過處分的時間為12個月。所謂的行政記過處分是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行政處分的一種,比行政警告要嚴重一些,比行政記大過處分要輕。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一)警告,6個月;(二)記過,12個月;(三)記大過,18個月;(四)降級、撤職,24個月。法律依據:《行...
-
可以減輕行政處罰的行為有哪些?
一、可以減輕行政處罰的行為有哪些?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第二十七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