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有什麼區別?
拘留,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條例或者需要緊急扣押的犯罪嫌疑人採取的扣留和拘禁的懲罰手段,我國的拘留分為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其中,行政拘留的處罰最為嚴厲,那麼,這幾種拘留方式的區別是什麼呢,小編這就為您介紹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治安拘留的區別。
一 、行政拘留:
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最重的處罰,也稱為治安拘留。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在一定時間內拘禁留置於法定處所,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方法。適用的法律依據通常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另外還有一些其他的行政法律法規。
二、刑事拘留:
是公安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罪該逮捕現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為了防止他們逃跑、自殺、毀滅證據或者行兇報復,而又由於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逮捕手續的情況下,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這種措施不具有任何處罰的性質,但拘留期間可折抵相應的刑期。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治安拘留:
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其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為治安拘留。由於它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因此法律對這一處罰的規定也是嚴格的,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無權實施。拘留地點為治安拘留所。
四、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治安拘留的區別:
(一)是強制的對象不同。
行政拘留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人員;刑事拘留的對象僅限罪該逮捕的現行或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強制對象是指《民訴法》規定的妨礙訴訟,妨礙審理,妨礙執行,打
擊報復司法工作人員,阻礙執行公務以及鬨鬧衝擊法庭。
(二)決定的機關不同。
適用的機關不同。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權,公安機關還行使治安拘留的決定權、執行權-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權,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機關代為關押。
(三)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一般為10~14日,最長為37日;行政拘留為15日以下,治安拘留的期限1日以上,15日以下。
(四)救濟途徑不同。
不服刑事拘留的,如原作出刑事拘留決定的機關確認行為違法,可以就刑事拘留期間申請國家賠償;不服行政拘留的,可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不服司法拘留的,只能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複議一次。
(五)適用的法律不同。
行政拘留運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刑事拘留適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治安拘留適用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
(六)目的和結果不同。
刑事拘留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防止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新的損失,刑事拘留的結果,一般轉為逮捕,刑事拘留的羈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為了對違法分子進行處罰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滿,就是教育處罰的結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於懲誡妨害訴訟秩序的行為,以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司法拘留與判決結果不發生聯繫,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認並改正錯誤,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綜上所述,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治安拘留這三種拘留方式在拘留期限、適用的條例、救濟方式以及執行機關等多方面上都有區別,治安拘留是懲罰最輕的拘留,最嚴重的是刑事拘留,拘留時間最長可以達到37日,根據違法行為的不同,公安機關會採取不同的拘留方式。對拘留還有其他疑惑的,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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