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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後不上訴多久給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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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裁決後不上訴多久給賠償?

仲裁裁決後不上訴多久給賠償?

仲裁裁決後通常情況下60天可以拿到補償。申請勞動仲裁後,從受理投訴到問題解決通常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勞動者拿到生效的勞動仲裁裁決書、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後,如果用人單位並不配合執行裁決書確定的內容,則勞動者如果要繼續推進工資、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債權的行使,則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即,啟動強制執行程序。對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所發生的勞動爭議,是必須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依法作出裁決以後,雙方當事人是需要履行相應的裁決內容的。

二、仲裁裁決有哪些類型?

1、先行裁決。先行裁決是指在仲裁程序進行過程中,仲裁庭就已經查清的部分事實所作出的裁決。《仲裁法》第55條規定:仲裁庭仲裁糾紛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2、最終裁決。最終裁決即通常意義上的仲裁裁決,它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就當事人事情仲裁的全部爭議事項作出的終局性判定。

3、缺席裁決。缺席裁決是指仲裁庭在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未經許可中途退庭情況下,作出的裁決。

4、合意裁決。合意裁決即仲裁庭根據當事人達成協議的內容作出的仲裁裁決仲裁裁決的四大分類百科。它即包括根據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的協議而作出的仲裁裁決,也包括根據經仲裁庭調解雙方達成的協議而作出的仲裁裁決。

仲裁裁決後不上訴,會在兩個月內得到賠償金。仲裁裁決有四種類型,分別是先行裁決,最終裁決,缺席裁決和合議裁決。在進行仲裁的過程中,仲裁庭已經提前查清部分事實,照此所作出的裁決,被稱為先行裁決。仲裁庭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後,作出的裁決被稱為最終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