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仲裁

仲裁開庭後多久裁決合同糾紛?

仲裁3.22W

一、仲裁開庭後多久裁決合同糾紛?

仲裁開庭後多久裁決合同糾紛?

仲裁開庭後45天解決裁決合同糾紛,勞動仲裁經庭審後調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書叫勞動仲裁裁決書,不是判決書,勞動仲裁審理期限為45日,案情複雜經勞動仲裁委主任批准的,可以延長15日;

勞動仲裁員出具的法律文書,叫裁決書,法院審理後,由法官出具的法律文書,叫判決書;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勞動仲裁自立案之日起,45日內結案,案情複雜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長15日;至於開庭多長時間有判決書,法律沒有規定;

二、勞動仲裁開庭後的程序是怎樣進行

(一)勞動仲裁申請書

(二)勞動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

(三)勞動糾紛證明,比如沒發工資,就找證據證明沒發工資,工傷就找證據證明存在工傷,等等

(四)身份證明,你自己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用人單位證明,比如工商登記資料

(五)上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得交納一定的仲裁費用辦理程序:

1、勞動保障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從勞動保障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受理的,應當由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訴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説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訴人應當自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我們國家現在仲裁它也是一種非常重要的解決,民事方面的爭議,甚至是勞動方面的一些糾紛的方式,而且這樣的一種處理的方式的話,它相對於民事類型的訴訟問題的話,是非常有效率的,這方面的話會縮短很多,通常都是45天內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