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仲裁

勞動仲裁先予執行裁決書

仲裁1.44W
勞動仲裁先予執行裁決書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仲裁裁決書下發後怎樣執行

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15天內未提起訴訟,勞動仲裁裁決書生效。

勞動者應持勞動仲裁裁決書、執行申請書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