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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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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時效期間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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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計算仲裁時效期間

《民法總則》規定了普通訴訟時效、短期訴訟時效與最長訴訟時效。

一是普通訴訟時效。根據有關規定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是短期訴訟時效。

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