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的發問在舉證前還是後?
一、民事訴訟的發問在舉證前還是後?
在民事訴訟當中需要先進行舉證,然後再進行質證,一般舉證是由雙方協商決定取證的期限或者是由法官來決定舉證的期限,而質證指的是法官在進行審理的過程當中雙方出示證據,然後再進行質證。
在法庭審理中,質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
(2)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
(3)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
質證是指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對當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證據就其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以及證明力的有無、大小予以説明和質辯的活動或過程。
廣義質證通常指在訴訟或仲裁活動中,一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對另一方出示的證據的合法性、與本案爭議事實的關聯性、真實性,是否有證明力,是否可以作為本案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進行的説明、評價、質疑、辯駁、對質、辯論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證據效力的活動及其過程。狹義的僅指訴訟活動中,在證據交換程序中或是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的法庭調查階段,進行的前述活動。
二、質證的客體包括什麼?
質證的客體,是指質證主體質證行為的對象。
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不屬於質證的對象。法院應當將依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在庭審中予以出示,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並可以就調查收集該證據的情況予以説明。當事人可以對法院就其調查收集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問題提出質疑,但不能同法院就這些問題在法庭上進行質辯。這是由法院在訴訟的中立、裁判的地位所決定的。如果法院在聽取當事人意見後,發現所收集的證據本身或收集證據的方法有問題時,應當自行撤回該證據。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的民事訴訟的程序中,質證指的是法官在進行審理案件當中,雙方需要交換證據,然後再進行質證辯論等而舉證指的是雙方在提出了自己的主張以後,需要提出相應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而雙方在提出證據以後,還需要再進行質證。
-
詢問證人地點的規定是怎樣的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一百五十七條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應當及時詢...
-
法律規定民事訴訟免舉證嗎?
一、法律規定民事訴訟免舉證嗎?法律當中沒有規定民事訴訟免舉證,任何情況之下,民事訴訟都必須要有舉證這個環節。我國法律當中明確規定了,當事人對於自己所提出的主張是小舉證的規定的。民事訴訟舉證與質證期限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並且經過人民法院准許。質證時間...
-
民事訴訟法舉證有效期是多久?
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1、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2、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
-
民事訴訟中對原告舉證期限的要求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中對原告舉證期限的要求是什麼?民事訴訟原告的舉證期限一般在一審階段,不會少於十五天,但若是在二審期間,那不會少於十天,且若是當事人想要補充舉證,那具體的期限還要跟法院來進行協商來確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舉證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