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原告負舉證責任規定是什麼?
舉證就是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並加以證明。
《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根據此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對自己所主張的事實,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即“誰主張,誰舉證”,這就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舉證規則。
第一,原告對自己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原告起訴必然提出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並且需要對其主張和維護主張的根據提出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
第二,被告對自己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被告在應訴、答辯過程中,可能對原告的主張進行承認、否認或反駁,或者提出反訴。被告應當以提出一定的事實情況為依據,使否認、反駁、反訴成立,所以應負舉證責任。
第三,第三人對自己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對自己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訴訟中是否負舉證責任應視具體情況而定。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作為附隨一方當事人進行訴訟的參加人,對當事人之間的主張及事實情況不負舉證責任。但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與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當判決涉及應承擔實體義務而提出自己的主張時,就應對此承擔舉證責任。
第四,共同訴訟人在訴訟中無論是居於共同原告的地位還是居於共同被告的地位,他們對自己的主張與反駁均負有舉證責任。
第五,訴訟代表人的舉證責任是代表人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對所代表一方當事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雖然舉證責任是當事人應盡的義務,但我國《民事訴訟法》同時又規定,在某些情形下,對某些證據,人民法院應當強調收集。
這些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
二是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
三是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鑑定、勘驗的證據。
四是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互相有矛盾,無法認定的證據。
除了以上四種情形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外,其餘情形都應由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調查收集。
在民事訴訟的案件中,作為起訴人除了要提交起訴狀外,還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做為被告也會提供反駁起訴人的證據,法院根據案情的具體情況,以及雙方提供的證據來判決,當事人對於一審的判決不服的,可以進行上訴。
-
法律規定民事訴訟免舉證嗎?
一、法律規定民事訴訟免舉證嗎?法律當中沒有規定民事訴訟免舉證,任何情況之下,民事訴訟都必須要有舉證這個環節。我國法律當中明確規定了,當事人對於自己所提出的主張是小舉證的規定的。民事訴訟舉證與質證期限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並且經過人民法院准許。質證時間...
-
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後證據不足如何處理?
一、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後證據不足如何處理?民事證據不足的,駁回訴訟請求。在訴訟中,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協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可,不得在其後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
-
聊天記錄在民事訴訟中如何質證
一、聊天記錄在民事訴訟中如何質證聊天記錄屬於電子數據一種。聊天記錄作為證據想讓法院得到認可並支持,必須要完成以下的舉證(一)必須確認聊天記錄的使用主體就是當事人雙方。如果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聊天記錄證據,但是卻不能證明使用聊天記錄的當事人為案件...
-
我國民事訴訟被告舉證時間多久?
一、我國民事訴訟被告舉證時間多久?1、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2、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