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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證人質證流程有什麼

民事訴訟證人質證流程有一方先提出證據,之後由另一方進行辯駁。

民事訴訟證人質證流程有什麼

人民法院實行“一證一舉一質”和“一組一舉一質”的質證方式,當事人應對證據材料的證明效力進行辯論和反駁,對證據材料進行審驗、質疑、辯駁必須當庭明示是承認或否認,當事人舉證和質證的次序:先由原告出示證據,由被告進行質證;再由被告出示證據,由原告進行質證。就同一事實,一方當事人舉出的證據,另一方不認可的,舉證責任轉移,由不認可的當事人舉出反駁證據。就同一事實,一方當事人舉出的證據,對方進行反駁,反駁理由充足的,原舉證的一方可重新舉證。

1、質證準備

收到對方的證據後,應當與當事人緊密溝通,就對方提交的證據形成質證觀點,主要圍繞證據的三性(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進行。詢問證據是否存在、真實。這個過程同樣應當慎重,同時有否證據可以反駁對方的這些證據。

2、質證技巧

總的一個原則是圍繞着“三性”進行。首先要聽清楚對方在提供這些證據所要證明的內容。緊緊圍繞對證據的合法性(證據主體是否合法、證據形式是否合法、證據取得方式是否合法、證據程序是否合法)、真實性、關聯性展開質、辯、驗、判。逐一識別、判斷。就證據來源形成是否合法、與訴求的關係、有否完全質證、是否可用推定等發表綜合意見:

(1)原件/複印件;

(2)證據的來源是否合法;

(3)證據是否存在瑕疵、偽造的痕跡;

(4)證據本身內容上是否矛盾;

(5)證據與本案是否存在關聯性

對於證人證言進行質證時,需要注意,在獲得證人名單後,應與當事人溝通,證人是否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否瞭解案件事實、是否與雙方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是否有人做工作來作證。質證時應就下列問題詢問:利害關係;是否主觀判斷;內容是否不肯定;內容是否與現有雙方認可的證據相沖突。

在民事訴訟當中證人質證流程有一方先出示證據,之後另一方進行質疑。對於證人的質證過程,可以注意證人是否有證明案件事實的資質,比如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對於案件的瞭解程度。如果當事人提出的證據與本案件沒有關聯的話,那麼是可以進行質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