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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證據規則是指什麼

意見證據也是很重要的證據之一,所謂證據就是能夠提供給警察線索的事情。但是意見證據很特別,它是屬於證人口述自己曾經體驗或經歷的事情,簡單來説,意見證據並不具有真實性。那麼意見證據是指什麼?

意見證據規則是指什麼

意見證據是指什麼

意見證據,是證人根據其所感知的事實作出的意見或推斷性證言。

根據證據法原理,一般證人的證言僅僅是指某人就自己親自經歷或者體驗的事實而在法庭上所作的客觀陳述。若證人證言中包含對案件事實發生、發展經過的猜測、推理和評論因素,則屬於意見證據

意見規則是規範證人作證範圍的證據規則。在英美證據法上,作為一般原則,證人只應就他曾經親身感知的事實提供證言,而不得就這些事實進行推論。意見規則以否定性形式表達了此項要求。

意見規則的基本內容是,證人有關事實的意見、信念或據此進行的推論,為證明所信事實或推論事實為真,一般不具有可採性。

意見證據規則是指,證人作證只能陳述自己體驗的過去的事實,而不能將自己的判斷意見和推測作為證言的內容。

意見證據規則的理論依據主要表現在:

第一,證人發表意見侵犯了審理事實者的職權。

第二,證人發表意見有可能對案件事實的認定產生誤導。

第三,普通證人缺乏表意見所需要的專門性知識或者基本的技能訓練與經驗。

第四,普通證人的意見證據對案件事實的認定沒有價值。證人的職責只是把事實提供給法院,而不是發表對該事實的意見。

我國將證人和鑑定人予以區分,鑑定意見是一種獨立的證據種類,作為某一方面專家的鑑定人的意見可以作為訴訟中的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29條還規定了,公司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鑑定人作出的鑑定意見提出意見。《死刑案件證據規定》對作為專家證人的鑑定意見的審查,作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同時,關於普通證人的意見證據,《死刑案件證據規定》第12條第3款也作了規定,即證人的猜測性、評論性、推斷性的證言,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但根據一般生活經驗判斷符合事實的除外。

簡單來説,意見證據是指證人的推測和判斷。但是不具有民事證據的效用。也不能作為證言。意見證據存在的作用就是證人陳述了犯罪對受害人造成侵害的情況。但是很有可能證人會被造成誤導,這也是意見證據不具有證言的原因。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

標籤:意見 證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