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故意傷害罪量刑指導意見是什麼?

一、故意傷害罪量刑指導意見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量刑指導意見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量刑指導意見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二、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行為對象是他人身體

傷害自已身體的,不成立故意傷害罪;自傷行為侵犯了國家或社會法益而觸犯了刑法規範時,可能構成其他犯罪。例如,軍人為了逃避軍事義務在戰時自傷身體的,應適用刑法第434條。他人的身體不包括假肢、假髮與假牙,但是已經成為身體組成部分的人工骨、鑲入的牙齒,也是身體的一部分。毀壞屍體的行為,不成立故意傷害罪。基於同樣的理由,傷害胎兒身體的,也不構成本罪。

2、行為內容為傷害他人身體

傷害,一般是指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3、責任形式

(1)責任形式為故意

我國相關法律中沒有規定暴行罪,故意傷害罪不可能成為暴行罪的結果加重犯。

(2)同時傷害的問題

所謂同時傷害是指二人以上沒有意思聯絡而同時傷害他人的情形。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後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故意傷害是一種性質十分惡劣的行為,不僅對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了極大的威脅,同時也是對我國法律的一種蔑視,並且故意傷害往往是加害者明知故犯的主觀意識上的犯罪行為,因此一旦構成了故意傷害罪的,我國將會處以非常嚴厲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