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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質權人能否抵押質押物

民法典質權人能否抵押質押物
律師解答:不可以。律師解析:質權人不可以抵押出質物。
未經出質人同意,在質權存續期間質權人不可以隨意處置質押物,如果質權人因為處置質押物造成質押物毀損滅失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抵押物是指債務人(抵押人)為擔保某項義務的履行而移轉給債權人(抵押權人)的擔保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造成出質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百三十二條
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
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質權人的行為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將質押財產提存,或者請求提前清償債務並返還質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