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社會保障 > 失業保險

解除合同如何籤才能領失業保險

解除合同如何籤才能領失業保險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解除合同能領失業保險嗎

  非勞動者本人意願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可以領取失業金。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