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證據調查

沒有直接證據怎樣定性盜竊

沒有直接證據怎樣定性盜竊

盜竊是指非法侵佔他人財產的行為,盜竊罪的認定需要大量證據的支撐,犯罪證據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直接證據可以直接反映案件實情,但如果沒有直接證據怎樣定性盜竊?本站將會從盜竊罪的證據定性方面給您解答。

一、盜竊罪

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犯罪,幾乎與私有制的歷史一樣久遠。刑法第265條擴大了盜竊罪的範圍: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複製他人電話號碼或者明知盜接、複製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行為,也屬於盜竊罪的範圍。

二、刑法原文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五條 【盜竊罪】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複製他人電話號碼或者明知盜接、複製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定罪處罰。

三、沒有直接證據怎麼定性盜竊罪

1、犯罪特點決定證據標準

盜竊罪證據標準,是依據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規範認定盜竊罪具體證據的證據能力和證明力,以及證實盜竊罪犯罪事實構成應當具備的證據要素和證據要求程度的規則和尺度。它對認定盜竊罪的證據從數量和質量方面提出要求,只有符合盜竊罪證據標準的案件才能定罪,是一種認定盜竊罪的最低證據標準。

2、從對象出發尋找證據

證明對象應包括五個方面

從盜竊罪的證明對象入手,可以從盜竊罪的主體證據、行為證據、結果證據、主觀證據、情節證據等層面確立證據標準。

(1)主體證據。應包括居民身份證明和户籍證明。

(2)行為證據。應包括被害人關於在具體時間、地點及位置被盜物品及物品特徵的陳述;有關知情人關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用祕密竊取方法實施盜竊行為的證詞;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盜竊行為時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贓款、贓物等物證的實物及照片和有關物證、痕跡檢驗報告;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到達盜竊現場的毛髮、指紋、腳印以及其他遺留痕跡的技術鑑定結論;證明贓物價值的鑑定結論;證明收繳贓款、贓物、犯罪工具等物證的搜查筆錄、扣押清單;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特定手段進入現場及從特定位置竊取特定物品的現場照片、現場勘查圖以及現場勘查筆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盜竊行為的視聽資料。

(3)結果證據。應包括被害人關於失竊的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關於竊得物品的供述,證人關於財物被盜的證言,有關部門關於財物被盜的證明,行為人銷贓時所派生出的有關證據如買贓人陳述,典當行收據,盜竊信用卡後的提款記錄,盜竊文物後出賣、出境的證據;盜竊金融機構的,金融機構的失竊證明等;未遂和中止的結果證據。盜竊未遂只有情節嚴重時才構成犯罪,要有證明犯罪對象是鉅額現金、國家珍貴文物或貴重物品的證據,同時要有證明行為人確實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造成財物損失的證據。

(4)主觀證據。應包括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佔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贓款、贓物的證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認盜竊犯罪事實的供述等。

(5)情節證據。定罪情節證據應當包括價格鑑定、物品發票等,對於盜竊數額未達到較大標準的案件,還應當包括公私財產損失證據、盜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及其他嚴重情節的證據;量刑情節證據,應當包括有關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盜單位性質、行為人作案方式、行為人以往有無前科、被害人情況、被盜物品性質、損失情況等證據。

當然,這些盜竊罪證據標準及證據要素,並不要求每一個案件都全部具備。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其他的間接證據或輔助證據幫助案件的定性和判斷。

我國每年都會發生千起案件,但並不是每一起案件都有直接證據作為支撐,那麼,沒有直接證據怎樣定性盜竊?小編可以告訴您,支持案件定性的證據除了直接證據我們還可以通過間接證據和輔助證據相互聯繫得出結論,同樣被法律所認可,因此,直接證據並不是必要條件。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濰坊律師。

標籤:證據 盜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