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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門要債算私闖民宅嗎?

上門要債算私闖民宅嗎?

一、上門要債算私闖民宅嗎?

債權人討債如果是上門溝通沒有過激行為的,不算私闖民宅,而如果採取極端暴力方式,給債務人的財產物品及人身安全造成威脅,可以認定私闖民宅。這樣,其將面臨法律的制裁,情節一般的,派出所會對其治安拘留。

看討債的方式,單純上門當面溝通協商,不算。如果情節惡劣,債權人是不可以私闖債務人住宅追討債務的,如果私闖民宅,侵犯的是公民的財產權,情節嚴重會構成犯罪。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要債,要通過合法的手段去要,不能以坐在別人家裏不走的辦法去索要,否則,也是違法行為。如果要債務的坐在家裏不走,當事人可以報案,要求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債權人怎樣合法追討債務?

1、行政手段

我國政府機關在整個社會經濟生活中具有極為重要的地位,發揮相當重要的作用,討債人可通過行政手段幫助實現討債的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的經濟合同仲裁機構也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進行仲裁,裁決債務人必須履行債務。如果能得到債務人的上級主管部門的支持,那效果更佳。

2、經濟手段

運用中斷合作關係手段幫助討債。但要使此法奏效,必須是債務人不盡快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他自己就將因債權人中斷其協作關係而遭受更大損失。但要注意如果是雙方或多方協作訂有協作合同,其協作行為受合同的約束,那債權人就不能隨意採取中斷協作的方法迫使債務人還款。否則,可能會因違反合同反受債務人追討、糾纏。

3、法律手段

依法討債是法律賦予每個債權人的權利,每個債權人可以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支付令。債權人對拒不履行義務的債務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發佈支付令,通知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天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支付令無須經過法院審理程序,有快速便捷特點。

債務人長期拖欠債務不還的,債權人可能會上面討債,一般情況下,只要是討債手段合法就不會構成私闖民宅,畢竟這是債權人在主張自己的債權。一旦採取極端或者暴力手段討債,給對方造成傷害的,則可以按照私闖民宅問責。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民間借貸的數量也是越來越多的,如果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簽訂借款合同之後,在約定的期限內,債務人並沒有償還自己的債務的話,此時債權人是可以運用合法的手段,向債務人主張自己的債權的權益的。